幻灯二

魔域手游私sf(典型案例|非法运营私服游戏提供推广、宣传服务构成犯罪——被告人吴某虎、郭某强等六人侵犯著作权案)

【案件索引】 一审:徐州中院(2020)苏03刑初85号 二审:江苏高院(2021)苏刑终289号 【案情介绍】 福建网龙公司系“魔域众神之巅”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人。被告人吴某虎、郭某强邀约被告人张某珂,搭建“717魔域私服发布站”和“535魔域私服发布站”,并负责发布站维护、防御;邀约被告人何某负责观察前述私服发布站在网络上排名情况、对接广告代理商、维护发布站数据;邀约被告人宗某伟作为广告代理商,负责联系魔域私服运营商发布广告并收取费用。被告人吴某虎租赁排名靠前的网站用于链接上述两个发布站,增加魔域私服用户访问量。 被告人吴某虎、郭某强、何某、张某珂等利用前述两个发布站接受魔域私服运营商被告人张某及兰某平、白某龙等多人发布广告、收取费用,非法经营数额计1600余万元。 【裁判内容】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虎、郭某强、何某、张某珂、宗某伟、张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六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吴某虎、郭某强等系主犯;何某、张某珂系从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虎等有期徒刑一至四年不等,对张某珂、宗某伟、张某适用缓刑,对各被告人并处罚金1700余万元。 【案例价值】

魔域手游私sf(典型案例|非法运营私服游戏提供推广、宣传服务构成犯罪——被告人吴某虎、郭某强等六人侵犯著作权案)

本案系最高检、公安部、中宣部等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被评为“江苏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典型案件”。本案是一起新型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被告人不直接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而是开设专门网站向私服游戏运营提供推广、宣传等服务。多名被告人共谋、策划及邀约,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分别负责私服游戏发布网站的维护、防御,发布侵权游戏广告,对接私服运营商收取费用等为他人运营私服游戏,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提供一条龙运作,情节特别严重。本案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1700余万元,严厉打击了为运营私服游戏侵犯著作权犯罪提供帮助的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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